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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天津市燃气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2018-06-25  点击:

天津市燃气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

运行管理制度(暂行)

一、运行与管理体制

天津市燃气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于20168月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组建,旨在建立一支在燃气燃烧与高效利用技术领域研发水平高、成果转化能力强、市场开拓意识浓的专业队伍,解决我燃气高效利用产业化、工程化过程中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工程化,力争发展成为集研究、开发、设计、中试、推广与产业化、工程化为一体,同时还肩负国际合作交流、人才培养、多方位服务等任务的高技术工程中心。

工程中心设有技术委员会和相应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包括技术研发部、成果转化部和社会服务部,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利于工程研究中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协调并解决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负责遴选推荐和考核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聘任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制定有利于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考评体系,负责工程研究中心日常考核和预评估,并将考核和预评估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工程研究中心的验收与评估工作;根据技术委员会建议,及时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报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开发计划、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审议工程年度工作等,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本工程中心立足自身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能动性,争取国家及省部级项目资助,紧密联系企业,将研发平台及中试生产在工程研究中心开展,产业化基地放在企业,资金由学校投入、企业研发、工程中心自筹三方面筹措。在实践中探索“项目开放、人才流动、公平竞争、单位协作”的组织运行机制,不仅对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放,而且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工程中心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留学人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工程中心采用项目合同制和人员聘任制,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

二、规章制度

(一)工作人员条例

1、本工程中心致力于燃气低氮燃烧、高效利用、燃气分布式能源利用技术研究,是天津城建大学相关专业人员从事研究工作的重要平台,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按照高标准标准严格要求。

2、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兼职人员、研究生、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工程中心的各种活动。

3、进入工程中心工作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进出制度,没有出入证者门卫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4、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5、工作时间不得在工程中心内聊天、会客、带小孩。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工程中心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7、本中心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工程中心,更不得用工程中心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工程中心有权处罚当事者。

8、工程中心钥匙为进入各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钥匙的持有者应对工程中心的安全负责。领钥匙时要向办公室缴押金,离开工程中心时,凭钥匙取回押金。工程中心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工程中心连续工作半年以后,并由课题负责人作保,方可持有钥匙。作保人员应对该临时人员在工程中心的活动负责。

9、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工程中心,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取样,到其他实验室作分析),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许私用。工程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工程中心的正常运转。

10、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工程中心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工程中心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

11、凡在工程中心工作的人员违犯工程中心规章制度,工程中心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经济处罚。

(二)工作人员违章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工程中心的管理,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1、一般违纪、违章,没有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和环境污染,进行批评教育。

2、造成仪器设备、设施明显损坏,出现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3、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较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3001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工程中心工作3-6个月。

4、仪器设备、设施严重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每人每次罚款100010000元,并停止当事人到工程中心工作。

5、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

2、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人人重视做好安全防患工作。

3、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和水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4、工程中心各实验室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工程中心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5、各实验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慎重操作,做好防患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并加锁严格保管。

6、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四)门卫制度

1、本工程中心工作人员凭证出入,非本工程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2、外来人员来本中心联系工作,须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由门卫工作人员通知本中心有关人员接待。

3、本中心工作人员夜间进入实验楼必须登记。

4、工程中心内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乱丢杂物。

5、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止下列人员入内:

1)衣冠不整者;

2)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

3)未成年人者。

6、携带大件物品出工程中心须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7、工程中心逐步实行行之有效的24小时开放制。

(五)工程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则(试行)

1、工程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工程中心管理原则,主要为工程中心的科研和社会开放工作服务。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使用操作卡片,便于使用者操作。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

3、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以罚款。

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用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

三、对外接待工作条例

1、本工程中心是天津城建大学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必须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

2、凡需来本工程中心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工程中心方可接待。校内系、处、院等直接来工程中心联系参观学习等,工程中心原则上不接待。

3、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学校和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

4、在接待工作中,如有必要,应当做好接待记录。

                                                                                                                                                                             天津市燃气高效利用技术工程中心

                                                                                             20168

上一条:工程中心实验室安全规范 下一条: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2年4月1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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