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发文者:发改委、能源局、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 4部委
文件号: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
发文时间:2019年05月24日
政策要点:
(1)设施开放前提: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
(2)本办法所有内容都不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住建部监管。
(3)要求开放的设施:天然气管道(国家长输管线、省管网、各地自建输气支线等),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
(4) 可申请开放设施的用户:天然气生产企业(包括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城镇燃气、贸易商、燃气电厂、大工业用户。
(5)责任主体: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三大油、国家管网公司、省网公司,少量支线和接收站的地方业主单位)。
(6)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拒绝开放油气管网设施。
(7)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4 个月内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8)可优先享受开放服务的两类资源:需承担重大应急保供责任的油气资源;列入煤炭深加工产业规划的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等油气资源。
点评:
设施公平开放这事儿,早在2014年就出台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但执行效果很一般。
2017年冬季“气荒”后,2018年8月出新版“征求意见稿”,2019年5月出新版正式稿。笔者曾逐条对比过两个版本,实质性修改的地方很少。
本办法的核心要点是“设施开放前提是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而最关键的剩余能力怎么计算却没说清楚。“征求意见稿”里本来还有关于“剩余能力”的描述,正式稿全删了。所以,实际执行,这个尺度还是掌握在各设施的所有者和国家能源局手里,至少开始几年是这样。
对城燃公司而言,当务之急是在上游供气已经明确2年后一定会改为热值计量时,你和你的客户该怎么结算?
对于想早点儿用上公平开放设施的各位,一定要留意国家能源局和各设施经营者的公告。2019年10月,能源局发布了信息公开要求,详见后面8号政策。